建筑垃圾清運之效率低下原因與高效處理方法的簡介
作者:system 時間:2024-03-13如今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高樓、建筑大廈紛紛拔地而起,目不暇接。在城市高樓不斷誕生的過程中,建筑垃圾的產生速度也是令人吃驚。近幾年我國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總量約為15.5億噸24億噸之間,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約為40%。
與此相對應的事實是:我國目前未經任何處理進行直接填埋的建筑垃圾約占總量的98%,輕度分揀出廢金屬、廢混凝土的約占2%,化利用率不足1%,遠低于德國和日本的90%,英國的80%和美國的70%。
面對這樣的事實我們不禁要發問了:為什么我國建筑垃圾清運工作為何效率低下呢?建筑垃圾清運表示,建筑垃圾化企業面臨著相對于天然材料更高的成本,這主要體現在建筑垃圾的分揀、破碎、攪拌、養護和特殊的產品檢測方面。如果考慮到當前我國實際情況,企業的成本壓力很大。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建筑垃圾清運的廠家總結了以下幾點:
1.產生量巨大且逐年增長,化利用卻處于初級階段。問題不在于處理技術上而是缺乏支持;有處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業缺乏原材料,建筑垃圾化利用效果并不顯著。
2.政府對建筑垃圾處理管理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F行法律規范沒有涉及建筑垃圾循環利用,沒有明確建筑垃圾處理的責任主體,各部門職責不明確,產業鏈各環節彼此孤立。
3.初級階段還需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充足且合格的原料供應難以實現,已經成為建筑垃圾化產業鏈斷裂的主要原因,政府需對建筑垃圾非化處置行為進行限制。
【怎樣才能實現對于建筑垃圾的合理清運和處置】
首先加強建筑垃圾立法,完善法律制度。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現行法規中的標準和規定已漸漸不適應日益加重的建筑垃圾容量治理工作,加之建筑垃圾再循環利用不夠、處理能力不足,如果不能一部行之有效的法律程序,將很難阻止亂倒建筑垃圾現象的發生。
然后,規范建筑垃圾在工程建設、施工、運輸等全過程中的管理,真正從源頭上依法整治。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先期對建筑垃圾的產生納入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有效制約開發商和建設施工單位,確保其將建筑垃圾交由具有專業運輸資質企業清運。
最后,要求加強監督和管理,并且要加大違法亂倒垃圾情況的打擊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如對申請處置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經審查核準后,發放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嚴格執行建筑垃圾處置收費制度,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筑垃圾規范處置承諾書等。
對未經核準處置、運輸建筑垃圾以及將建筑垃圾交給未經核準的單位或個人運輸的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對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企業和車輛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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